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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意见发布
    • 发布时间:2016-11-27
  •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发布

    “我国将确立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统筹不同岗位科研人员的收入,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部分科研机构将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11月10日,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作相关情况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这是一个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保障的重要文件,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实施针对性分配政策的新思路

    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他们的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如何解决?

    李萌指出,关于收入分配调节,《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要求,体现了完善保障和激励创新人才分配的分配制度的新思路。

    第一,导向性。《意见》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构建了三元薪酬结构,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是导向。

    第二,统筹性。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统筹不同环节的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还要统筹不同岗位的专职人员,要把这些人员的收入分配都统筹起来考虑,制定收入分配政策。

    第三,针对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这样的智力劳动密集型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

    第四,自主权。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收入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

    第五,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意见》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二是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周期要适当拉长;三是要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

    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

    《意见》提出,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收入要与科研人员能力、业绩贡献相结合,特别是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李萌指出,《意见》特别强调要发挥科技成果产权对收入分配的长期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的激励。

    此外,《意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

    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等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密集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

    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鼓励优秀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考虑。

    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兼职兼薪鼓励与约束并重

    “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意见》中的一大亮点。”李萌表示,《意见》的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

    《意见》在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规定。一是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

    “到目前为止,《意见》的内容都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和思路性的。如何落实将成为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科技部下一步会推动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李萌表示。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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